护航内蒙古红色资源 打造“北疆文化”品牌首府法学界文博界人士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学习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2023-09-28 467中秋国庆前夕,22日下午,首府法学界文博界人士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集体学习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是为了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的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为主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确立了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强调了保护利用革命文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规范了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工作,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提供了法律保障。
学习会上,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程建教授解读领学《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程建教授结合立法实践,围绕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全面系统地解读了《条例》。与会同志认真聆听,并展开交流。
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教授说:“我们应当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大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努力为依法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拨付专项经费,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对馆藏革命文物实施修复、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及时公布更新革命文物名录。”
“我区文物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分布广泛,特别是革命文物资源较为丰富。《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为保护利用文物的长效机制,对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革命文物博物馆的建设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突出文旅融合,提质特色产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内蒙古财经大学包桂荣教授说。
“推进《条例》实施,是全社会的责任。多年来,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全体成员与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并肩前行,讲党史、革命史,讲革命故事、实践案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取得了可喜的业绩。通过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这个红色阵地,将红色基因融入了广大法学人法律人的血脉,将红色文化转化为推进司法实践和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精神力量。”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内蒙古弘宪普法依法治理发展中心理事长呼群说。
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级调研员乌兰其其格认为:“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最早成立的自治区,拥有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这些革命文物见证了自治区革命历史的重要时刻、重大事件和杰出人物,是历史的见证和证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革命文物,以司法审判助推《条例》落实,不断推动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向前推进。以司法审判服务《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全面落地,为全面加强有效的监督,传承弘扬爱国精神、革命精神和红色文化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不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职责,更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历史主动、坚持守正创新的精神姿态,有助于运用模范自治区的革命文物载体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宝阿茹娜表示。
“红色文化资源是革命先辈先烈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留下的珍贵历史遗存。应加强红色文化的保护、利用与研究。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研究。形成红色文化保护、利用、研究三位一体发展方式。建议自治区从2024年起举办’内蒙古红色文化宣传周(日)’,凝聚力量,打造精品,以红色文化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赓续红色血脉,传承革命精神。”土默特左旗政协常委、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理事会理事长辉腾建议。
“司法审判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案件的审判机制。通过制定相关的审判规则和程序,确保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审理和公正裁决。同时,在司法审判中可以通过刑法来打击盗掘、走私和销售革命文物的行为,维护文物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丽荣说。
“要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在做好旧有革命文物保护的同时,及时将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要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课堂,鼓励学校、党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组织开展各类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郎松庆说。
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跃杰表示:“赤峰市红色革命文化底蕴深厚、革命文物丰富多样,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达73处,其中柴胡栏子烈士陵园、冀察热辽中央分局(热河省党政军机关)驻地旧址、八路军50壮士突围跳崖纪念广场、峰水山党支部纪念馆、聂耳获得《义勇军进行曲》原始素材旧址等一系列革命文物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利用,成为赤峰地区红色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了革命文物在铸魂育人、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基础上,还要积极参与《条例》宣传和实施,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为革命文物保护机关和文物单位在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预防犯罪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有企业作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我认为,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应当以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以加强保护、充分利用为工作导向,不断把新时期企业革命文物工作推向前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之路。”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国电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张瑾说。
“程建秘书长结合自身参与该《条例》的立法过程对《条例》进行了领学、解读,使本人对该《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认同,这是我区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领域实现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实践中,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法律法治文化的紧密结合,堪称这一领域的典范。建议高校发挥资源优势,带动中小学开展《条例》及革命史的宣传教育。”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周珩教授说。
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在学习会上强调:“深刻认识《条例》的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法律法治文化视角解析领学《条例》,有助于推进《条例》实施。结合本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让法条活起来,落地走实。”
杨李荣、塔拉、王玉琳、李慧茹、李二桃、昌永岗、梁苏尔夫等理事结合案例、实践先后发言。刘丽珍副会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法治文化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时举行。
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内蒙古元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参加集体学习,部分代表发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