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和重整
2022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依托一体化的团队服务能力,丰富的商业资源,财税、管理等各领域高级顾问的专业支持以及公司商事核心业务支撑,能够为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客户提供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公司解散和清算、破产衍生诉讼等方面的差异化法律服务。
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债务化解服务、预重整服务 清查企业债务的偿还情况,协助企业管理者建立内部债务风险处置制度,并针对不同的风险事件进行分级、分类,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全面落实落地。
- 担任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调查、清理企业财产与负债状况,接收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查,组织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招募重整投资人,拟订重整计划草案,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实施,监督执行重整计划,重整企业恢复正常运行或者转入破产清算。
- 担任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案件的管理人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调查、清理、保管破产财产,代表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他活动,审查债权申报,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置、变价和分配,破产终结,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强制清算、自行清算依法推进,优质高效完成清算注销,完成市场主体退出。
- 为困境企业提供与职工、债权人、第三方机构等谈判服务 代表企业出面与相关各方进行谈判,针对企业出现的合同履行不能、无力偿债等危机,代理参与谈判、制订相关文书等。
- 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危困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磋商对话 为政府部门梳理并确认“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处置名单,为政府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良服务。
- 为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申请破产、参与破产程序中全周期相关会议、处理破产法律事务及衍生诉讼、仲裁案件、制订相关文书等。
- 为战略投资人提供专项服务,对采取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的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谈判等 协助投资人与目标企业、债权人、政府部门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或参加与之有关的会议,拟订所需的一切协议、文书、审查投资合同、重整方案等法律文件,并对具体实施给予全程协助。
- 其他与公司清算、破产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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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仁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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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中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受让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后又转让股权的能否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颇有争议,本文将结合裁判案例对此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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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破产清算|新《公司法》五年内实缴出资制度对企业破产的影响
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出资制度为视角,简要分析该制度对企业破产实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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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破产清算|危困企业破产重生路径与债权清偿规则21问(二)
本文对破产重整的债权清偿原则、清偿顺序及债权人权利救济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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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破产清算|危困企业破产重生路径与债权清偿规则21问(一)
本文通过两期文章将全面解答关于危困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的重生路径及债权清偿规则中会遇到的普遍问题,以期为危困企业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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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破产清算 | 破产程序中股东债权劣后清偿的实务认定
在破产法律实务中,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财产分配顺位中,在破产财产清偿所有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之后才能获得清偿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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