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解析
2025-12-02 7 李冉![]()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科技的迭代应用,自动驾驶汽车正从实验室走向公共道路,为数字经济产业、道路交通安全与出行便利带来新机遇。然而,其自主决策性、算法不透明性以及责任主体多元复杂等特点,引发了新型法律纠纷、带来法律适用新的难题。如何界定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已成为数字法治领域理论与实务研究重要且迫切的议题。
一、自动驾驶的分级
“人工智驾”通常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自动驾驶系统,实质是一种自动驾驶的技术实施方式。我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2021年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将汽车驾驶自动化明确划分为L0至L5六个等级,各等级的技术能力与人类干预需求差异显著:
L0级为应急辅助
系统仅提供安全预警,如车道偏离提示,无主动控制能力。
L1级为部分驾驶辅助
可实现单一方向的辅助控制,如前车距离监测、定速巡航,但无法同时兼顾横向(转向)与纵向(加速/制动)控制。
L2级为组合驾驶辅助
具备横向与纵向协同控制能力,能实现车道保持、自动跟车及辅助泊车等功能,是目前市场应用最广泛的级别。
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
即在特定环境条件下,驾驶人可将手和视线移开,系统能够完成线路切换、避让等各种驾驶动作,但当系统发出警示时,驾驶人必须迅速接管车辆控制。
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
即系统可以执行所有驾驶任务,无须驾驶人操作,一些国家正在推动不再为4级机动车安装方向盘、制动踏板等。
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即系统可以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执行所有驾驶任务,完全无需人类干预。
当前L2级自动驾驶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我国搭载L2级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动车占全部机动车的比例已超过50%,但部分车企通过“L2+”、“高阶智驾”等营销话术模糊了L3级概念,极易导致消费者对车辆能力产生误判,为事故风险埋下隐患。
二、现行法律规定
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迭代,让立法难免存在滞后性。目前我国处理智驾事故,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等现有法律,结合部分试点规定和行业标准,形成了“动态责任划分+数据透明化+保险兜底”的基本框架。其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与自动驾驶级别紧密关联,呈现清晰的梯度化特征。
1.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明确事故是因车辆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生产者、销售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是车企担责的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侵权责任认定原则,无论是驾驶员过错还是企业责任,都需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等侵权要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原则,明确保险优先赔付规则,即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承担。
2.不同级别自动驾驶责任划分规则
L0-L2级(辅助驾驶):
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
在L2自动驾驶场景下,由于系统仅起辅助作用,无法代替人类主导驾驶,驾驶员需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掌控权。这类事故的处理与传统车辆无异,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定责任,若驾驶员存在超速、分心(如开启辅助巡航后玩手机)等过错导致事故,需自行担责。
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驾驶员与企业“共担风险”
在L3自动驾驶场景下,系统可在特定条件下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仍需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此时,事故责任可能在驾驶员、制造商和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等主体之间分配,仍需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四要件。同时,如果事故是由于自动驾驶系统的缺陷或者故障导致,那么自动驾驶服务提供商、销售商及制造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规定虽有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
江苏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汽车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
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该方负有责任的,驾驶人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规定,车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状态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现有规定执行;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了事故,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只要是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即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追偿,甚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L4-L5级(高度/完全自动驾驶):
企业与所有人、管理人为主责
在L4-L5自动驾驶场景下,系统完全承担驾驶任务。可能需要根据各自在自动驾驶系统中的角色和职责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L5级无驾驶人时发生交通事故且该方负有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担责。若车辆存在缺陷,赔偿后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方等进行追偿。
总体而言,L3、L4级有驾驶员时,驾驶员担责;L5级出事,所有人、管理人担责。若产品存在缺陷,所有人、管理人赔偿后,可依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向缺陷产品提供者追偿。值得注意的是,驾驶员在使用自动驾驶功能时,仍负有合理使用和危急时刻接管的义务。若超速驾驶或未及时接管导致事故,即便有追偿权,也可能不被法律支持。
三、法律空白与难点
尽管现行框架已搭建起基本责任逻辑,但自动驾驶技术的复杂性仍使法律实践面临多重难题:
1.责任划分标准模糊:L3级以下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企的责任比例缺乏明确依据,如系统接管提示的合理时长、预警信号的有效性等关键判定标准尚未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风险;
2.产品缺陷举证难:消费者难以证明技术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事故数据由车企单方控制,存在篡改风险,需强制第三方托管。
3.数据监管安全与隐私:实时上传数据可能引发隐私泄露风险,但现有法规未明确数据收集范围、存储方式及使用边界,易引发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泄露问题。
4.刑事责任争议:现行法律仅明确驾驶员的刑事责任,未界定系统缺陷导致重大事故时,车企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刑事追责路径,存在“追责真空”。
四、实务建议
(一)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
1.务必仔细阅读车辆使用手册,明确所购车辆的自动驾驶级别及相应的操作规范,切勿过度依赖自动驾驶功能。
2.在使用自动驾驶模式时,要保持警惕,随时准备接管车辆,避免分心驾驶。
3.一旦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警并固定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数据、自动驾驶系统日志等,这些对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二)汽车制造商及相关企业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研发、生产自动驾驶汽车,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对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警示。
2.建立完善的自动驾驶系统数据记录和追溯机制,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查明原因。
3.加强对用户的培训和指导,明确告知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三)监管部门
1.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明确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划分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指引。
2.加强对自动驾驶汽车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的宣传和销售行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建立自动驾驶技术动态监管与行业信息共享机制,结合道路实测数据、事故统计分析等持续优化监管标准,同时推动车企、科研机构、司法部门间的数据安全共享与协同治理,提升对新技术风险的预判和处置能力。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是时代的趋势,但其带来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交通事故责任的合理划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自动驾驶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个新兴领域,需要驾驶员、企业、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